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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水平测试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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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哪些出口货物特定不予退税也不予免税?

  某些出口货物,即使同时具备前面所述的出口退(免)税的4个条件,但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特定不予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则其出口后仍要按出口收入离岸价计算纳税。

  (1)原油。

  我国生产原油的成本比国外低,经营原油出口获利大,考虑到非主观原因形成的利润,出口原油利润仍上缴,所以对这部分出口不予退税。

  (2)援外出口货物。

  援外出口货物分有偿援外货物和无偿援外货物两种形式。无偿援外货物是国家委托外贸企业进行的对外国的无偿援助,援外物资由国家财政支出安排;有 偿援外货物是国家交由经贸部门办理的,出口企业不负责结汇,国外有偿款也由国家统一结算。因此,无论无偿援助还是有偿援助,其真正的承担者都是国家财政, 因此出口后不予办理退(免)税。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这些货物都是国家严重短缺的,国家严格控制其出口的,不予退(免)税是为了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4)糖。

  我国食糖需求量不断增加,而糖的产量却增加不快,因此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糖也不予退(免)税。糖的范围主要指食糖,包括蔗糖、甜菜糖等。

  (5)柴油。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免)税政策。

  (6)新闻纸。

  为了缓解国内新闻纸供应暂时紧张的状况,保障报纸、刊物的正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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