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资讯 >

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和答案(5)

时间: 楚欣2 资讯

  123、复检机构的名录由那几个部门负责公布?

  答: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124、哪个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答: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25、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答: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26、《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有何规定?

  答: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127、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和主要任务。

  答: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128、《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权和配合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129、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30、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31、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尚不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32、《食品安全法》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33、《食品安全法》中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34、《食品安全法》中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类人员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35、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136、如何理解首负责任制?

  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137、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应当遵守什么法律规定?

  答: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138、如何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3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140、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答: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41、《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食品销售)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4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4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哪些义务?

  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4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要求?

  答: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45、我国是否实行食品免检?《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14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时,抽取的样品及检验等费用由谁支付?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14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1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149、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答: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150、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151、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15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153、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实施?

  答: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154、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155、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5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如何处罚?

  答:出现此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7、违法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如何处罚?

  答:有此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8、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如何处罚?

  答:出现此种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59、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60、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6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6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如何处罚?

  答: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163、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如何处罚?

  答: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164、如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答:《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58410